根据《必赢473官方网站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(试行)》(中大教字﹝2018﹞59号)文件精神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制定数学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。
一、专业分流工作小组
组 长:焦勇、段泽球
副组长:郑洲顺
成 员:安少波,冯立华,周岳,邓又军,郭尧琦,王芬。
秘 书:龙小满
二、专业分流上限及相关数据
大类名称 |
专业名称 |
专业上限上浮比例 |
备注 |
所属学院 |
数学类 |
数学与应用数学 |
1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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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学院 |
信息与计算科学 |
1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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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计学 |
1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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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流前公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(根据大类在读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差值,按比例计算得出各专业上限人数,专业上限人数减去按专业录取人数即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),大类在读人数不含留级生和国(境)外学生。当某专业分流人数不足10人时,原则上不开班,实行专业整体分流。
三、专业分流细则
1)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,不参与大类确认专业。
2) 数学类第一学期按大类培养,在第二学期开学前完成大类内确认专业工作,第二学期学生进入专业学习。
3) 专业确认志愿填报要求:学生必须对数学类内的3个专业给出志愿顺序,志愿填报表如表1所示。未按要求填写专业志愿的学生,将录取到专业确认人数与招生计划数少最多的专业。
表1:数学类学生志愿填报表
姓名 |
学号 |
第一志愿 |
第二志愿 |
第三志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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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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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4) 志愿优先原则:按学生的志愿顺序确定专业。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确定专业,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专业上限数时,直接确定专业;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上限数时,根据成绩优先原则录满到上限。第一轮未确定专业的学生,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,以此类推。
5) 成绩优先原则:成绩优先级顺序为第一学期课程加权成绩、数学分析、高等代数。
6) 专业招生计划数限制原则:当某专业在某轮次录取人数累计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,即使没有达到上限数,该专业也不参与下轮次的学生录取。
四、专业分流工作流程
数学类专业分流工作从大一第一个学期末开始(具体时间以本科生院的通知为准),流程如下:
五、其它未及事项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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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5月16日